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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隧和快速路上违停罚千元

类型:转贴 | 出处: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15/8/26 15:59:54 | 人气: 5736

昨日开始,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会上,《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草案)》、《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草案)》也提请审议。

现在,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条例有哪些规定。

>>草案条款

(一)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放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或者造成了交通阻塞的,处以100元罚款;(二)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的,处以200罚款;(三)在交叉路口、公共汽车站、网状线区域停车的,处以400罚款;(四)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的,处以500罚款;(五)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的,处以1000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

本报讯(记者殷磊)行人闯红灯、跨越隔离护栏要被罚款100元,在机动车道上发小广告、卖东西也要被罚100元。昨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经过4月1日第一次审议后,根据各方意见,修正案草案做了不小的修改,不仅新增了行人违反交规的处罚规定,还加大了对机动车违法行驶、违法停车和土方车超载的处罚力度。

行人

闯红灯等四种行为罚100元

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市人大法制委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条,对行人的四种违法行为作相应处罚规定。根据这条规定,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在机动车道内兜售、发送物品的,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00元罚款。

行车

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罚300元

对违法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修正案草案也做了调整,增加了对斑马线不礼让行人、在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违法驾驶机动车较为严重的几项情形加重了处罚力度。

修正案草案新增了“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300元罚款”,以及“违反规定进入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处以500元罚款”的规定。

对“违反规定进入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逆向行驶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四种机动车驾驶违法行为,修正案草案新增了一条规定:一年内如果有这些违法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该项规定数额二倍的罚款。也就是说,按照修正案草案的规定,在一年内,如果三次违反规定进入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的话,第三次就要罚1000元了。

停车

在桥梁隧道上停车罚1000元

违法停车是目前我市最多发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修正案草案提高了违停的成本,明确了违法停车的五种情形,并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罚金根据违停的严重程度从100元到1000元不等,在桥隧和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处罚最重。

对较为严重的违法停车行为,修正案草案也新增了加重处罚的规定。比如说,如果驾车者一年内在成功大道上停车三次以上,从第三次起就要罚款2000元了。

土方车

超载车辆所有人可罚5万元

土方车超载行为屡禁不止,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大量的安全隐患,修正案草案加大了对土方车违法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处罚力度。根据新的修正案草案,“重、中型载货汽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0%的,处以500元罚款,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2000元罚款;(二)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未达200%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一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1万元罚款;(三)超过核定载质量200%以上的,处以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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